岗位职责、工作范围:
委派二级单位财务总监储备。(派至京内或京外)
个人要求、任职资格:
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、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,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、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;从事财务、会计、审计、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,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;在本企业财务、会计、审计、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,未满3年的应当具备正职和同层级副职累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,或者在上级企业财务、会计、审计、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副职3年以上,或者在下属企业任财务负责人3年以上;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;熟悉国家财经法规、财务会计制度,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,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,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,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、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。
注:熟悉《五略管理法》者优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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