岗位职责、工作范围:
1.财务管理工作。负责境外子公司的制度建设及财务业务指导督办。 2.资产管理工作。负责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的登记、注销、变更等工作,境外资产处置涉及的相关审计、评估等工作。 3.资金管理工作。负责境外资金的安全管理、统筹调配及资金流向监控等。 4.税务管理工作。负责香港地区税务审计及报税工作、投资并购、利润分配等业务所涉及到的税收筹划工作等。 5.财务预算决算工作。负责全面预算、国资委财政部财务决算工作,同时负责组织以上三家二级子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及财务管理工作。
个人要求、任职资格:
1. 金融、审计、会计等相关专业,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外语熟练,从事境外金融、会计、审计工作3年以上;年龄35周岁以下。特别优秀的,学历和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。 2.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操守、品行和声誉,熟悉并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,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。 3.具有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、技能、从业经验,确保履职所需的时间和精力,无不良的从业记录。
注:熟悉《五略管理法》者优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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