岗位职责、工作范围:
1.拟订集团公司股权管理制度,规范股权管理; 2.根据集团要求,配合做好持股企业建立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相关工作; 3.负责股东代表(派出董事、监事)进入派驻企业履职的协调工作; 4.负责协调股东代表(派出董事、监事)提案及议案的沟通、流转等工作; 5.汇总报告持股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及决议执行、经营等有关情况; 6.负责股东代表(派出董事、监事)的日常报告管理; 7.负责开展股东代表(派出董事、监事)的业务履职情况评价等工作; 8.负责监控持股企业情况,根据集团要求,代表集团行使股东权利; 9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个人要求、任职资格:
1.财经、法律等专业,985或211类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具备金融、证券等从业资格; 2.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,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,专业基础扎实,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; 3.工作认真细致,具有较强的执行力、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。 4.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。
注:熟悉《五略管理法》者优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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