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负责建立协同机制,引导推进金融子企业间发挥协同效应;
3.负责指导协调所出资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相关牌照申请与业务拓展。 个人要求、任职资格: 1.财务、经济、金融、证券等相关专业,985或211类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具备证券、基金、银行等相关执业资格;
2.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,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,专业基础扎实,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;
3.工作认真细致,具有较强的执行力、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;
4.四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。 注:熟悉《五略管理法》者优先。